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0年5月7日至6月10日,县委巡察二组对中共漳浦县水利局党组开展了巡察,并于2020年11月9日反馈了巡察意见。针对反馈的50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50条,现已完成整改47条,未完成整改3条(其中:正在整改1条,长效整改2条);共有54人(61人次)受到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直面问题明确整改责任
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指出的问题,客观中肯、切中要害,提出的要求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指导性。我局党组对此高度重视、态度鲜明,照单全收和诚恳接受县委巡察组的巡察反馈意见,要求以上率下、全员参与,以巡察整改的实效推动建章立制及水利事业高质量发展超越。
(一)压实领导责任
第一时间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森辉同志为组长,党组成员、二级主任科员陈良溪同志为常务副组长,其他党组成员和县管科级干部为副组长,各内设股室和下属基层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2020年11月份反馈问题以来至今共召开党组会议11次,专题部署、研究和推进整改落实工作,明确提出问题不解决不松手、整改不到位不罢休。2021年1月15日,召开县水利局党组、局机关党委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巡察反馈意见局属党支部书记、组委集体约谈会、2008—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部署会、党务知识培训会;2021年1月21日,召开县水利局落实县委巡察二组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汇报会、规范财务管理工作专项部署会、局机关股室负责人集体约谈会、财务知识业务培训会;2021年2月2日,召开漳浦县水利局落实县委巡察约谈事项工作会议;通过一系列会议推动,强有力推进我局巡察整改工作顺利有序深入开展。
(二)抓实责任分解
经多次征求意见,形成了《漳浦县水利局落实县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根据巡察“问题清单”,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辨析问题、挑实责任,股室负责人主动认领问题、划定责任,全局上下层层带动,深入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逐项制定整改落实的举措,制定下发《漳浦县水利局县委巡察反馈问题责任清单》,把整改事项落实到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和具体责任人,明确整改时限,坚持做到立行立改、不敷衍了事,确保一件一件落实、一条一条兑现。
(三)严格责任追究
建立整改台账,采取对账销号制度,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巩固一个,确保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对简单应付、推诿扯皮、整改不力的,坚决追责问责;对巡察组和群众不满意或满意率低的整改事项,责成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重新整改。
二、县委巡察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情况
(一)聚焦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方面
1.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严不实。
问题一:“领头雁”作用发挥不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局班子成员注重学习,2020年度已制定《中共漳浦县水利局理论学习中心组2020年学习计划》(浦水党组〔2020〕6号),班子成员落实“三个一本记录簿”,即中心组学习一本记录簿、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支部学习一本记录簿、自学笔记一本记录簿,努力做到学以致用;局班子成员树立勤于学习的好作风,带头持续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增强学习的自觉性、责任感和紧迫感;二是局班子成员立足自身岗位职责,经常深入到基层开展走访和调研,学习掌握新知识新技能,做到在干中学、学中干,不断增强自身理论素养和实践能力;三是局班子成员做到心得体会与实地调研、实践成果相结合。(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有差距。
整改情况:一是以河湖长制为平台,进一步开展河湖“清四乱”整治工作,强化源头治理,加强河湖巡查监管,推进河湖健康、水环境生态持续好转。二是加强中小型水库运行管理和科学调度,公益性小型水库推行水库管家APP物业化管理模式,加大中小河流综合治理力度,进一步提高水旱灾害的防御能力。三是督促水电站安装生态下泄流量在线监控装置,对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进行实时监控,加大巡查检查力度,督促水电站严格落实生态下泄流量,保障河道生态基流,改善流域水环境。目前我县已全部完成九龙江流域本县境内所有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放水设施改造和在线监控装置安装联网,从2020年10月份开始,我县所有水电站生态下泄流量合格,没有被上级部门通报,下一步仍要严格督促已安装在线监控装置的水电站加强设备日常管理维护,确保设备运行正常。(已整改完成)
2.落实新时期治水方针不够有力。
问题一:节水宣传不到位。
整改情况:为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形成节水型生产生活方式,我县制定了《漳浦县落实国家节水行动工作方案》,建立长效机制,开展形式多样的节水主题宣传活动,提高全民节水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节约用水氛围,通过农业节水增效、工业节水减排及城镇节水降损,实现用水总量强度双控目标。每年3月22日,我县均开展大型的“世界水日、中国水周”节水宣传活动,并适时开展节水专项工作,如2020年,我局开展“节水宣传入校园”、“取水户节水宣传”等节水专项宣传活动,并于2020年10月完成县水利局节水型机关建设,树立全县机关节水标杆。(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水土保持工作监督机制不健全。
整改情况: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33家生产建设单位,现已全部完成整改(其中已批复水土保持方案13家,未开工项目情况已说明20家);未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12家生产建设单位,现已全部完成补缴(共计完成补缴水土保持补偿费512.7245万元)。(已整改完成)
问题三:水资源监管不到位。
整改情况:针对无证取水问题较为突出问题,根据《福建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闽水函〔2020〕444号)文,取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任务周期安排如下:2020年11月20日前完成核查登记阶段性工作;2021年度完成后续整改提升工作。我县于2019年在全县开展取水工程(设施)核查登记及整改工作,目前已核查无证取水户96家,其中小型水库68家;已在2021年年底前完成无证取水整治工作。针对水资源费征收力度不大,处罚措施偏轻偏弱,存在征收不到位等问题,我县根据《水利部水资源管理司关于抓紧做好2020年水资源管理重点工作的通知》精神,完成漳浦发展水务有限公司、漳州市圣元环保电力有限公司等25家取水户取水口在线监测数据共享系统安装工作,进一步规范了取水计量及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工作。(已整改完成)
问题四:项目工程存短板。
整改情况:一是关于中型水库验收滞后: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项目工程督促指导力度,排解中型水库除险加固竣工验收项目的困难,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做好竣工验收具备的内业、外业条件,现杨美水库已完成竣工验收(2021年3月),梁山水库也已通过竣工验收(2021年11月),同时多次召开石过陂水库竣工验收推进会,协调工程决算问题,预计2022年汛前完成竣工验收。二是关于中小河流治理进度滞后: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项目工程督促指导力度,实行领导挂钩督办,排解浯江溪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存在的困难,督促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单位(旧镇镇政府)做好项目征地赔青工作,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施工组织计划,增加人员和设备,截至目前,已全部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计划2022年3月底前完工验收。三是关于库区移民创业园进度滞后:全力加快移民创业园建设进度,已于2020年12月完成基础土方开挖、进行基坑支护,2021年1月完成基础浇筑;现1#、2#综合楼和1#、2#、3#通用厂房已全部封顶、完成主体工程,正在进行装修;计划于2022年6月完成室内外装饰,2022年10月竣工验收。(大部分整改完成,其余小部分正在加快整改推进)
3.复工复产推进不力。
存在问题:部分项目推进缓慢。
整改情况:提高站位,加强引导,推动各方面工作,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上来,做到“两手抓两手硬”,一手抓疫情防控这根弦不能放松,一手抓积极推进水利重点项目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发展,强化督促指导,抓好统筹协调服务,对工作滞后项目,实行领导挂钩督办,督促推进项目业主按上级要求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湖底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完成情况:2020年10月上旬,湖底水库完成征地赔青工作,并复工建设,县水利局多次到现场进行督导,工程进展顺利,至今主体工程已全部完成,计划2022年3月底前完工验收。(已整改完成)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扎实。
问题一:意识形态分析制度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局党组于2020年6月23日、12月15日和2021年6月19日、12月14日分别召开4次的意识形态工作专题会,深入梳理水利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剖析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分析原因,并提出下一步工作措施,进一步落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舆论引导和阵地管理不够重视。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舆论引导和意识形态阵地建设,建立健全突发事件舆情应对处置机制,完善网络舆情应急预案,研究制定《漳浦县水利局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浦水党组〔2021〕7号),严肃规范网络意识形态工作制度,加大制度机制执行力度。二是进一步加强宣传工作,结合微信APP和短视频平台等创新阵地宣传形式,加大对水利行业历史事迹的宣传力度。三是结合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推进“六稳”“六保”工作,挖掘优秀事迹,树立先进典型,推进宣传阵地建设。(已整改完成)
5.落实中央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有差距。
存在问题:河长办组织协调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整改情况:一是出台《关于调整充实县级河长制工作领导机构的通知》(浦河〔2021〕5号)、《关于调整充实县级湖库长的通知》(浦河〔2021〕8号)等文件,并落实人员到岗履职,进一步巩固完善“县、乡两级河湖长+河道专管员+河道义务监督员+河道警长”五级工作体系。同时,进一步完善河长制工作制度、工作机制,确保河长制工作有序开展。二是相继制定出台并落实《关于调整充实县河长办领导和工作人员的通知》(浦河〔2020〕29号)、《关于印发漳浦县河长办工作制度的通知》(浦河〔2020〕30号)、《关于印发漳浦县河道专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浦河〔2020〕31号)、《漳浦县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度漳浦县河湖长制工作考核评分细则>的通知》(浦河办〔2021〕8号)等文件,落实河长办人员到岗到位履职,进一步明确河长办工作职责、工作机制、工作分工和上班制度,进一步完善河长办工作体系,做到工作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事事有人办、件件有人落实;全面加强综合协调、督导检查、考核考评、宣传教育、培训指导、平台管理等日常工作,推动我县河长制工作高效运行,充分发挥河长办的作用。三是制定出台《漳浦县2021年度流域水环境治理工作方案》(浦政办〔2021〕2号)、《漳浦县2021年度全县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方案》(浦河办〔2021〕3号),加大力度督促乡镇场和河长制成员单位落实河长制,全力推进水生态治理、各类污染源整治,推进流域综合治理项目建设进度,督促河长、河道专管员巡河履职,切实推进小流域水质提升各项工作。通过持续推进河长制,流域各类污染源得到有效治理,有效遏制污染源反弹,解决了一大批河湖管理难题和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流域水质得到持续改善。2019年度我县河长制工作考核在全市排名第三,已扭转2017、2018年度河长制工作考核在全市排名靠后的局面;2020年度后港大桥国控断面水质均值提升至Ⅳ类水,省考小流域断面水质得到全面提升,旧镇桥闸、朱厝、鹿溪村下游、溪南村桥等16个新增交界断面水质全部消除劣V类、达到年度考核要求。2021年,河长制作用进一步发挥,全县主要流域水质有效提升;我县河长制工作代表漳州市接受省河长办考核,得到省考核组高度肯定,排名位居全市第三。(已整改完成)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力度不够。
问题一: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不扎实。
整改情况:实行“一岗双责”,局党组分别于2020年6月23日、12月15日和2021年5月31日、12月14日召开全面从严治党专题会议,全力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不折不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责任制;2021年,我局按照水利工作实际及股室职责分工制定党风廉政责任书,局主要领导与局班子成员和局机关股室、基层单位负责人逐一签订责任书,扎实推进党风廉政制度建设,杜绝出现雷同现象。(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廉政教育成效打折扣。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管党治党,坚持正风肃纪,进一步丰富廉政教育形式,坚持节前警示教育,以开展实地体验廉政教育基地、讲廉政党课、观看警示教育片(《国家监察》和《贪欲的黑洞》)等多种形式,确保廉政教育取得成效。二是严格落实廉政谈话制度,2020-2021年局党组成员累计开展廉政谈话105人次,日常谈心谈话95人次,增强党员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筑牢思想道德防线。(已整改完成)
问题三:作风转变缺乏持之以恒。
整改情况:一是精简文件,控制文件数量,提高文件质量,严格发文审批,2020年印发文件14件,与2019年印发文件31件同比减少54.8%;深刻领会上级文件精神,杜绝照搬照抄、层层转发,发文立足水利实际,做到任务明确、目标清晰、内容具体,保证文件得到贯彻落实。二是精简会议,减少会议数量,控制会议规模,提高会议效率。(已整改完成)
问题四: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问题导向,局党组加强干部职工日常管理,以干部调研、项目督查为抓手,立体式、近距离、多角度了解干部职工的作风表现,一旦发现有问题线索或苗头倾向,及时主动向派驻纪检监察机构移交问题线索。二是坚持实事求是,用好用活谈心谈话制度,按照《中共漳浦县委办公室印发<关于实行常态化谈心谈话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委办发〔2017〕12号)和《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与党员谈心谈话制度的通知》(漳委组通〔2017〕77号)精神,加大提醒谈话、警示谈话、诫勉谈话力度,2020年提醒谈话2人、警示谈话1人,2021年提醒谈话51人次、警示谈话6人次、诫勉谈话4人次。力求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旗帜鲜明地支持纪检监察机构执纪监督。(已整改完成)
2.派驻纪检组“监督触角”延伸不够。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监督检查,定期对县水利局和基层单位开展财务检查和项目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提醒整改。二是加大执纪力度,经常性开展廉政谈话,立足抓早抓小,对违规违纪问题毫不手软,坚决从严查处;2020年派驻纪检组立案1件查处1人,2021年县纪委立案2件查处3人,并给予党纪处分。三是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健全水利系统各项规章制度,反对“四风”,督促水利系统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有关精神。(已整改完成)
3.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突出。
问题一:公务接待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单位限期完成整改。对局机关无公函接待的,调取相关凭证,查实接待内容,能够补的尽量补齐,对于确实无法补齐的查明原因并附情况说明。二是对一函接待多餐、超标准接待问题认真进行清理核实,查明原因,该清退的予以清退,该补齐手续的予以补齐手续,并对时任经办人员吴智慧、许小平予以提醒谈话,今后对于无公函的一律不予接待。三是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经纪律,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坚决不予报支。四是加强资金监管,严格落实内控管理制度,及时开展自查自纠,每年由局财务股、办公室牵头,对有单独设立帐户的法人单位组织财务培训,并至少开展一次全面检查或抽查。截至目前,已退回同城接待和一函接待多餐共2单1670元。(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违规发放津补贴。
整改情况:一是收回两名在编职工(陈丽红、林美惠)从县防汛办领取兼职补贴31200元,并对当时分管防汛办领导(时任党组成员、副局长、防汛办主任郑荣裕)予以提醒谈话。二是县水政监察大队针对问题进行整改,25名工作人员已自行退款,收回款项7500元,1名工作人员林龙银于2019年5月去世(无法收回300元),并对时任水政监察大队大队长陈东雄予以提醒谈话。(已整改完成)
问题三:违规报支差旅费。
整改情况:全面梳理超标准、重复报支差旅费问题,责令相关人员如数退还违规报支的差旅费,收回2016年7月—2017年12月鹿溪下游河道采砂监管多报支的市内交通费55220元。同时,加强廉政警示教育,严防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整改完成)
问题四:私车公养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一是责令相关单位及时收缴违规加油款项12891.2元,对胡茂荣(时任水政监察大队驾驶员)、胡燕平(时任石过陂水库驾驶员)、胡鹏飞(时任石过陂水库驾驶员)等3名相关人员予以警示谈话,对陈阳顺(时任内湖水电站驾驶员)予以提醒谈话。二是加强监管,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制定《漳浦县水利局车辆管理制度(试行)》,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已整改完成)
4.财经制度执行有差距。
问题一:报支手续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对手续不齐的坚决不予报销。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三是对原始票据有缺失的予以退回纠正、补全手续或作出情况说明。全系统共移交问题清单454个,其中已整改273个,整改中1个,已做情况说明180个。(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违反现金管理规定。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现金管理规定,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原则上实行转账支付。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三是对时任内湖水电站负责人吴勇万和花厝围垦运行服务中心负责人郑汉文予以提醒谈话。(已整改完成)
问题三:工会经费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中国工会章程》、《福建省总工会关于印发<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闽工〔2018〕158号)等文件的学习;二是对时任门卫陈元金、蔡进森等两人打扫水利局职工大院卫生的工资1200元(2014年10—12月)和时任门卫陈元金、蔡进森等两人打扫水利局职工大院卫生的工资4800元(2015年1—12月)两笔超范围支出工会经费进行整改,改为由县水利局公用经费列支并收回。(已整改完成)
5.廉政风险防控不力。
问题一:大额项目支出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漳州市市级和县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福建省政府采购网上超市管理办法》以及《漳浦县水利系统合同管理办法》要求,研究出台《中共漳浦县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浦水党组〔2021〕4号)、《漳浦县水利局局务会工作规则》(浦水党组〔2021〕5号)两个工作规则,补充完善局本级、各股室及县管基层水管单位有关规范物品采购、项目建设招投标或比选等程序方面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严格落实财务报销制度,对超标准和手续不齐的坚决不予报销。二是加强业务学习培训,组织全体财务人员学习有关财经纪律和财务规章制度,提高财务人员素质和业务技能。三是对杨强彪(杨美水库负责人)、吴志荣(澎水水库负责人)等相关责任人予以约谈。(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固定资产管理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进一步强化固定资产管理意识和责任落实;二是进一步强化制度和机制建设;三是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监督管理;四是完成对六座中型水库的管理和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县政府已批复。同时,进一步明晰水库管理保护范围和责任,通知杨美水库运行服务管理中心进行整改,依法拆除被侵占库区围垦;杨美水库运行服务中心已向违建围垦发出责令拆除通知书。(长效整改)
问题三:专项资金“滞留”严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地方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的通知》及《福建省省级水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对近年来水利项目工程进度、资金拨付以及项目结算审核等各环节方面进行全面检查。二是对于已下达资金计划的项目单位未能及时办理申请拨付手续的,直接发函到各项目单位进行催促。三是对于各年度已下拨到有关项目单位的水利专项资金,没有及时拨至施工单位的,立即以函件的形式督促各有关部门,同时报送县委督查室和县政府督查室,协同督促落实。(已整改完成)
问题四:食堂乱象。
整改情况:旧镇桥闸管理处未按员工就餐实际情况,超额领取伙食补贴的现象已经整改完成。同时研究制定《县管水管单位食堂管理办法(试行)》,将文件印发至各水管单位遵照执行。(已整改完成)
6.水行政执法不到位。
问题一:执法力度不够。
整改情况:按照《漳浦县水利局关于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涉水行为执法监管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强化监管,出重拳下猛招,加密巡查次数,加强夜间巡查,全方位打击,联合各乡镇、各有关部门严厉打击河道涉水违法行为,全县河务秩序稳定。加大非法采砂打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履行河道采砂洗砂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河道巡查监管,按照“政府领导、属地负责、水利牵头、齐抓共管”的原则,依托河湖长制平台,发挥协调优势,集中执法资源,形成整治合力,全面遏制和严厉打击查处河道非法采砂洗砂行为,河道非法采砂洗砂得到有效遏制。2020-2021年,共查处非法采砂行为7起,罚款27.64万元。同时,切实把打击河道非法违法采砂洗砂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结合起来,深挖细查河道非法采砂涉黑涉恶问题线索;2021年1月18日,县水政监察大队对2020年度4起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扫黑除恶线索摸排。(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业务水平有差距,行政处罚有偏差。
整改情况:认真组织对浦水〔2018〕第3号处罚卷宗存在问题进行整改,对照法律条文对卷宗进行排查,发现8处表述错误并予以改正。建立学习制度,制定学习计划,坚持每周四组织全体水政监察大队人员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国家赔偿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2020年12月以来组织县水政监察大队全体人员集中学法8次,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水平,严格规范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组织11名干部职工报名参加2021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积极上报参加省水利厅举办的水行政执法证书培训班,壮大执法队伍,提升执法人员素质,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水行政执法岗位上,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业务水平,规范执法行为。(已整改完成)
7.扶贫帮扶工作不到位。
问题一:安全饮水帮扶措施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乡村自来水厂延伸管道入户、安装家用净水器等工程措施,提高脱贫户饮用水标准。二是经委托第三方检测后,深土和赤湖2个乡镇、19个村、39户脱贫人口饮用水水质均达标。(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帮扶措施粗放。
整改情况:一是争取上级资金补助67万元,组织实施石榴镇龙岭村、湖西乡后洞村等两个脱贫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改善脱贫村群众生活、生产条件。二是争取上级补助资金74.5万元,对全县脱贫户饮用水水质进行全面检测。三是落实脱贫户水费减免政策,共为1482户脱贫户减免水费65953.5元,减轻脱贫户经济负担。(已整改完成)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强化政治责任和政治担当,将党建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为确保党建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建立漳浦县水利局党组书记和领导班子成员挂钩党支部工作联系点制度,落实“一岗双责”党建责任制,局班子成员原则上每年至少到挂钩党支部开展一次党建工作调研、讲一次党课,并结合自身分管业务或党支部联系点党建工作,形成一篇书面调研文章,支部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原则上都要参加。二是强化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凡有重大事项都要召开党组会、局务会研究决定,严格做到年初有党建工作部署、全年有党建工作总结。三是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建工作,在县委印发2020年全县党建工作计划之后,2020年6月23日,我局召开2020年漳浦县水利局党建工作专题会,专题研究讨论并逐一表决通过2020年党建工作计划。(已整改完成)
2.党员教育管理不严格。
问题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氛围不浓。
整改情况:一是坚持认识到位,营造学习氛围。广泛宣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三会一课”和每月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章党规学习,做合格党员;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号召全体党员积极响应、主动参与到“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中来,切实增强自觉性、主动性、责任感。二是转变作风,坚持“学”“做”到位。在转变工作作风上求突破,积极搭建学习教育载体,激发党员干部的自我教育意识,为党员干部搭建起互动学习、提升能力的平台。三是坚持工作上落实,定期开展检查。不定时对各党支部开展检查,真正把党的思想政治建设抓在日常、严在经常。四是对时任的党支部书记予以集体谈话,2021年1月15日,我局召开水利局党组、局机关党委落实县委巡察反馈意见党支部书记、组委集体谈话会,并组织党务知识培训。(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主题教育开展不深入。
整改情况:一是在“学”字上发力,落实“三会一课”制度,抓牢抓实抓细党员经常性教育,开展线上线下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实,丰富学习宣传方式,推动党的创新理论更加入脑入心,努力提升党员学习实效,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党性修养,做到平时认真检查党员学习教育相关材料,要求检视问题、心得体会等材料雷同、不够深入的党员重新撰写,整改落实,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二是在“严”字上立标,在工作作风上要严,局班子领导做好带头示范作用,切实为干部职工作出表率,带头做好整改落实。三是在“谈”字上下功夫,2021年1月15日对时任党支部书记和相关人员予以集体约谈,并由局机关第一党支部和第二党支部书记分别对许荣利、黄辛丑和曾伟(检视问题雷同)、许小平与商少斌(检视问题雷同)、胡志煌与薛立锋(检视问题雷同)、庄文源与黄智渊(学习心得雷同)、林碧玲与林志文(学习心得雷同)、陈国才与商少斌(学习心得雷同)、吴铸斌、陈建贤与陈立新(学习心得雷同)等党员逐一予以约谈。(已整改完成)
问题三:党费收缴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规范水利系统党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浦水党委〔2020〕22号),进一步规范全系统党费收缴工作。二是严格党费收缴,规范党费收缴制度,确保按月及时足额上缴县直机关党工委,每年定期检查、核定各党支部党费收缴情况。三是组织开展2008-2016年党费收缴检查工作,2021年1月15日,召开党费收缴工作专项检查部署会,按规定补缴党费,全系统11个党支部共补缴党费13059.57元。(已整改完成)
问题四:党员关系转接不规范。
整改情况:核查全系统干部职工党组织关系,做到按时转接干部职工党组织关系,做到线上线下合理合规转接党组织关系。(已整改完成)
3.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
问题一:民主生活会走过场。
整改情况:一是严肃认真开好班子成员专题民主生活会,要求紧扣主题,聚焦巡察反馈问题,对号入座、认真进行对照检查;在自我批评中,要实实在在谈问题、讲不足;在相互批评中,要严格落实“不以工作建议代替批评意见”要求,每位班子成员都要对其他同志提出1—2条以上批评意见,真点问题、点真问题。二是对于相互批评“辣味”不足、对照检查材料抄袭或者沿用往年、制定整改措施不实或未落实的班子成员要求重新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并督促其抓好整改落实。三是由局党组书记、局长陈森辉对时任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郑荣裕(2016年度、2017年度民主生活会分析问题原因完全一致,只字未改)进行约谈,予以提醒谈话。(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组织生活会制度执行不严。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梳理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的情况,对未召开、召开程序不规范的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二是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学习组织生活会相关制度,并要求严格落实组织生活会制度规范程序;三是对各党支部召开组织生活会情况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材料责令退回修改。四是由局挂钩领导对未开展组织生活会的花厝围垦党支部书记郑汉文、时任旧镇桥闸党支部书记林冠雄分别进行约谈,予以提醒谈话。(已整改完成)
问题三:“三会一课”执行缺位。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工作要求,对“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规范的相关党支部书记进行集体约谈,对花厝围垦党支部书记郑汉文、澎水水库党支部书记吴志荣等2人予以提醒谈话;二是加强制度学习,2021年1月15日,举办水利系统党务知识培训会,组织局机关党委委员、各党支部书记和组织委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并分析研讨基层党建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三是强化督查指导,不定期组织开展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检查,督促基层党组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四是局机关党委从2020年10月开始每月都按要求召开一次党委会。(已整改完成)
4.干部选任程序执行不规范。
问题一:选任程序“缺位”。
整改情况: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研究制定出台《漳浦县水利局股级干部任(聘)用实施办法》(浦水党组〔2021〕6号),严把选人用人关口,严格按照分析研判和动议、民主推荐、考察、酝酿、讨论决定、任职等程序进行,及时形成相关的推荐考察材料并归入个人档案。(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轮岗交流制度执行不到位。
整改情况:《关于陈清锦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浦水党组〔2017〕10号)中陈清锦、陈荣元、陈东雄、刘宏龙、许秋生等5名股级干部现已按规定进行轮岗到位。
陈清锦于2020年2月任漳浦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与水旱灾害防御股(水库移民股)股长(浦水党组〔2020〕2号),陈荣元于2020年2月任漳浦县水利局水土保持与科技股股长(浦水党组〔2020〕2号),陈东雄于2021年7月任漳浦县鹿溪桥闸堤防运行服务中心主任(浦水党组〔2021〕28号),刘宏龙于2020年2月任漳浦县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股副股长(浦水党组〔2020〕4号),许秋生于2020年2月任漳浦县水利局农村水利水电股股长(浦水党组〔2020〕2号)。(已整改完成)
问题三:选拔任用“错位”。
整改情况:研究制定出台《漳浦县水利局股级干部任(聘)用实施办法》(浦水党组〔2021〕6号),严把选人用人关口,特别是“干部身份关”,对局机关及下属单位股级人员的身份进行彻底梳理和排查;基于水利系统干部少、职工多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各项工作顺利有序开展,根据县委组织部有关规定,经局党组会研究,印发《关于免去戴毕诗等同志职务的通知》(浦水党组〔2021〕31号),对全系统已任股级职务的职工给予免职,重新采取聘任制聘任相关岗位。(已整改完成)
5.干部队伍管理存在薄弱环节。
问题一:存在“吃空饷”现象。
整改情况:通过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全系统共有6人存在“吃空饷”现象。截止目前,陈全林、刘道南、郭振加3人已回原单位上班,陈绘文、陈世湖、蔡辉煌3人已办理辞职手续。(已整改完成)
1.陈全林同志于2021年2月2日提交返岗申请,2月19日梁山水库经研究同意其返岗,局党组于2021年3月19日研究同意陈全林同志从2021年4月1日起回原单位上班。
2.郭振加同志于2021年2月23日提交返岗申请,2月24日眉力水库经研究同意其返岗,局党组于2021年3月19日研究同意郭振加同志从2021年4月1日起回原单位上班。
3.陈绘文同志于2021年3月5日提交辞职报告,3月31日梁山水库经研究同意其辞职,局党组于2021年4月22日研究同意陈绘文同志辞职。
4.刘道南同志于2021年3月21日提交返岗申请,4月15日眉力水库经研究同意其返岗,局党组于2021年4月22日研究同意刘道南同志从2021年5月1日起回原单位上班。
5.蔡辉煌同志于2021年4月15日提交辞职报告,8月9日朝阳水渠经研究同意其辞职,局党组于2021年8月23日研究同意蔡辉煌同志辞职。
6.陈世湖同志于2021年9月26日提交辞职报告,10月8日梁山水库经研究同意其辞职,局党组于2021年10月15日研究同意陈绘文同志辞职。
7.蔡汉长同志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每月均有请假手续,自2020年1月新冠疫情发生后,单位与其失去联系,其本人没有按期办理请假手续。蔡汉长患抑郁症(精神病的一种),经咨询县人社局,因患抑郁症(精神病)的人员不属于“吃空饷”现象,不得辞退,不得停发工资。
问题二:人编分离问题突出。
整改情况:因工作需要,我局从基层单位借用若干人员到局机关工作,有的到基层单位任职,各基层单位之间也存在个别人员借用现象。经进一步核实,全县水利系统在编干部职工人编分离人数为30人,我局已对上述人员进行梳理,下一步计划上报县委编办,协调解决人编分离问题;2020年6月18日,我局党组会议研究明确,今后本系统内局机关股室、基层单位因工作需要借调的人员,其工资及绩效发放、“五险二金”缴纳等福利待遇原则上由借调前原单位(即所在编制的单位)继续负责发放,不再做重新调整变动。今后将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人员管理相关工作,全系统人员调动工作岗位力争按照人编一致的原则,编随人走。(长效整改)
问题三:临时人员聘用管理不规范。
整改情况:一是通过举一反三,全面梳理水利系统2015年以来新招聘临时工共有16名,按有关程序规定补齐相关手续或予以辞退。截至现在,已辞退临时人员6名(旧镇桥闸2名:赵康泰、詹妙,花厝围垦2名:陈月珍、郑玉佩,石过陂水库2名:黄雅贤、王宝花),确实因工作需要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继续留用1名(旧镇桥闸王益和:浦水党组纪要〔2021〕4号),其余9名均有由县水利局开出的介绍信(张巧龙:浦水工人介(2018)第1号,黄文强:浦水工人介(2017)第2号,戴珠莲:浦水工人介(2016)第3号,胡燕平、胡鹏飞:浦水工人介(2015)第3号,林诗雯:浦水工人介(2016)第2号,陈越英:浦水工人介(2017)第1号,林笔锋:浦水工人介(2015)第6号,聂菊爱:浦水工人介(2016)第1号)。二是由于历史原因,水利系统基层单位临时人员多,加上近十多年来,10个基层单位均没有进人,缺编十分严重(全系统10个基层单位核定编制数244人,现有在编人员77人,现有在岗人员177人,缺编67人),这些临时人员为保障基层单位的正常运转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和贡献。三是严格按照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人员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浦人社〔2021〕55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对临时聘用人员的日常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对因工作需要确需新招聘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报县委组织部、县委编办、县人社局、县财政局部局办联席会议备案审批,通过劳务派遣形式,采取对号入座的方式,明确招聘的每个临时工岗位、职责,确保人尽其用。(已整改完成)
问题四:考勤管理松散。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制度监督,确保各项制度执行落实到位。进一步建立完善考勤制度、会议制度、请销假制度,做到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二是加强教育,对未能严格遵守规章制度人员,要及时进行提醒谈话、警示教育、通报批评等。三是大力推行绩效考评制度,鼓励多劳多得;实行登记备案制度,凡是在完成本职工作岗位基础上,服务组织安排积极参与中心工作、临时抽调、兼职等增加工作量的,都要纳入绩效考评积分,作为各项评先评优和年终绩效奖励的重要依据。(已整改完成)
6.基层党组织建设较为薄弱。
问题一:组织设置不规范。
整改情况:加强局机关党委对所属各党支部的管理,2020年11月底之前,已完成局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将一批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年青党员干部充实到局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补缺补漏、配齐配强水利系统各党组织班子队伍。(已整改完成)
问题二:换届不及时。
整改情况:2020年11月底之前,已完成局机关党委和各党支部换届选举。(已整改完成)
问题三:花厝围垦管理处党支部党员发展程序不规范。
整改情况:加强管理监督,进一步规范党员发展程序,对花厝围垦党支部书记郑汉文予以提醒谈话和批评教育。2020年12月14日,花厝围垦党支部召开党员大会(党员数只有4名),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重新逐一讨论表决,其中杨鸿山同志表决通过入党积极分子,邱吉平同志表决取消入党积极分子,并报县直机关党工委备案。(已整改完成)
7.执行民主集中制不到位。
整改情况:一是研究制定《中共漳浦县水利局党组工作规则》(浦水党组〔2021〕4号)、《漳浦县水利局局务会工作规则》(浦水党组〔2021〕5号),进一步明确项目资金的安排实施、小额工程的邀标数额,以及一次性办公经费等议事规则,并严格按照局党组会和局务会工作规则行使职责,除“三重一大”需党组会研究外,其它一般性的政务等日常工作,由局务会研究决定。二是严格会议议程,实行“一事一议”制度,每个议题参加会议人员要逐一表明本人的意见、观点、态度,表决形式可采用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投票表决等形式。三是进一步规范会议记录,按照党组会、局务会二大类分别指定专人详实记录会议研究过程。(已整改完成)
(四)落实巡视、审计、主题教育整改方面
存在问题:农村引水工程“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
整改情况:一是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已获县政府批复。2020年12月8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由省水利厅评审及县政府批复实施,项目规划总投资14.73亿元,规划用5年时间(2020-2024年),通过新扩建县自来水厂、中部、东部、赤湖摩恩达、湖西、赤岭、西北部、石榴、南浦等9座规模化水厂,构建县中心城区及周边、东部、东南部、湖西、赤岭、西北部、石榴、南浦、偏远农村等9个供水片区。项目建成后,全县城乡自来水普及率提高到95%以上,供水保证率提高到95%以上,供水水质全部达标,最终实现城乡供水同质同服务。二是城乡供水一体化已先行开展前期工作。在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尚未正式签约前,县水利局作为项目牵头单位,指导龙睿公司(项目业主)先行开展项目前期工作。2021年4月,桥内水库引水工程、杨美水库至赤湖摩恩达水厂引水管道工程、石过陂水库至东部水厂引水工程的可研均已批复,批复总投资2.13亿元。截止目前,桥内水库引水工程已完成初步设计报批稿,正在审批中;石过陂水库至东部水厂引水工程初步设计已批复,已完成施工图审查;杨美水库至赤湖摩恩达水厂引水管道工程可研已批复,完成初稿。三是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合作有序推进。2021年9月3日,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已由县政府与福建省水利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功签约,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占51%股份,福建龙睿实业有限公司占49%股份。2021年10月28日,已完成组建福建省水务发展集团漳浦水务有限公司,新组建项目公司作为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实施主体。同时,项目公司已启动万安(中部)水厂(供水赤土、万安农场、旧镇)、西北部水厂(供水南浦、官浔、长桥)等项目前期工作,估算总投资3.51亿元,预计2022年6月开工建设、2024年6月竣工投入使用。
综上所述,县委巡察整改提到的官浔镇、赤土乡、万安农场、旧镇镇等存在饮水问题已全部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建设项目予以解决。下一阶段,我局将科学有序、分供水片区、分期实施城乡供水一体化规划项目,至2024年底前将彻底解决全县农村引水工程“最后一公里”尚未完全打通问题。(已整改完成)
三、不遗余力抓好下一步工作
针对县委巡察反馈的问题,我们认真进行了整改,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距离县委的要求与群众的期待还有一定的差距,下一步,我局将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不懈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一)压实责任,对账销号。认真落实整改责任,把责任分解到人、把压力传导到岗,坚定不移地向问题开刀,确保整改落实不留余地、不留死角。
(二)加强督导,推动落实。加强对有关问题整改落实的日常督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把整改结果作为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坚持阶段性与长期性相结合、具体问题整改与制度机制建设相结合,督促各基层单位认真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自身实际,不断查找制度漏洞,健全各项制度,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3221029;邮政信箱:漳浦县绥安镇民主路1号;电子邮箱:zpsljrmg@126.com。
中共漳浦县水利局党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