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当前,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要始终坚持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和人、物、环境同防。为了您和公众的健康,现就疫情防控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各经营商户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依据疫情防控防护指南,落实测温、扫码、验码、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控措施,做好场所、人员防护工作,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其中,餐饮行业经营者还应主动公示最大接待人数,严格控制接待人数。各经营商户发现黄码、红码及发热等风险人员要引导其做好个人防护,第一时间向所在村(社区)报告并做好后续处置。
二、食品经营户要严格履行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严禁采购和制售海马、中华鲎、竹鼠、蛇类等野生保护动(植)物及其制品。
三、经营进口冷链食品的企业要主动提前24小时向市场监管、工信、交通等有关部门报备,提交“一单三证明”。及时将进口冷链食品数据及人员核酸检测、疫苗接种等信息完整录入“漳州市食品安全追溯平台”。商场、超市等经营业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的,一律实行专区专柜销售,并公示票证信息。冷藏冷冻库业主要落实疫情防控相关要求。
四、所有外卖一律不得进入小区(村),实行“无接触”配送。
五、各零售药店要强化落实“两抗一退一止”等四类药品销售管理制度,保障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做好“四类”药品实名登记上报等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六、诚信经营,不制售假冒伪劣产品,保证商品质量;明码标价,严禁扰乱市场秩序违法行为。
七、各经营商户要时刻关注县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各项通知通告,遵守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违反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公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对于引发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公安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位经营商户朋友们,有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有你们的支持、坚守与配合,我们一定能共同落实好科学防控的各项措施,取得抗疫的最终胜利!
漳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28日
主办/漳浦县融媒体中心
编辑/林建艺
责编/邱枫
监制/刘思考
总监/杨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