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广大居民朋友们:

近期,全国多地发生“小火亡人”事故,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暴露出基层消防监管缺失、小场所管理不严、安全疏散条件不畅等问题,也反映出部分业主和群众火灾风险意识不强、逃生自救能力不足、消防安全素质不高等问题,为坚决遏制“小火亡人”事故发生,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防火分隔措施。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合用的商住场所,商铺门面经营区域与生活区域必须使用防火隔墙、防火隔板、防火门等进行完整分隔,不能满足分隔条件的场所不得住宿;严禁将经营、加工或储存物品的夹层用于人员住宿。居民住宅管道井、电缆井应严格落实防火封堵要求、不得堆放可燃物。

二、保持安全出口、疏散通道畅通。商住场所住宿与非住宿区域应当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或设置直接对外的逃生、救援出口,确有困难的应当设置逃生软梯、钢爬梯等独立的辅助疏散设施;商住场所、居民住宅严禁堵塞、锁闭、占用疏散逃生通道、逃生出口,在疏散逃生通道、外窗上设置卷帘门、铁栅栏、防盗网时,应设置可内部开启的逃生出口;户外广告牌不得影响外窗逃生。居民住宅楼道严禁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严禁堆放可燃物,常闭式防火门保证功能完好且处于常闭状态。

三、严格控制使用、储存易燃可燃材料物品。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采用聚氨酯泡沫夹心彩钢板等可燃材料搭建、分隔生产经营和人员住宿场所;严禁使用易燃材料进行室内装修;场所内严禁存放烟花爆竹、汽油、酒精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符合条件的专营场所除外);严禁设置影响疏散区域自然排烟的顶棚、雨篷等。

四、配备消防器材设施。商住场所的住宿与非住宿部分应设置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淋等设施,每个场所至少应配备2具4Kg干粉灭火器;小经营场所应按照标准配备消防设施,并确保完好有效;居民住宅的室内消火栓应保证供水正常,消防水带、水枪等器材齐全。

五、严格用火用电管理。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严禁擅自私拉乱接电线或超负荷用电,经营区域电气线路均应设置漏电保护装置,场所内电气线路敷设应聘请专业电工,配电线路应穿金属管或阻燃套管敷设;不得购买使用假冒伪劣电气产品;无人看守时不得焚香、点蜡、烧纸;电气线路、移动插座等不得直接安装、设置在可燃物上;严禁在夹层内使用明火和大功率、高温加热、取暖等电气设备;取暖设备应远离可燃物;严禁在室内对电动自行车、蓄电池等进行充电。每个场所应在醒目位置提示群众离家离店做到“三关”,即关火关电关燃气。

六、严格隐患排查整治。物业服务企业、乡镇和村居委员会应当组织对辖区“九小场所”、沿街商铺等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严格落实防火、防烟分隔措施,严格查处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行为,严格清理违规住人,全面整治各类风险隐患。

七、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物业服务企业、乡镇和村居委员会应当加强消防安全知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小经营场所负责人和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加强消防安全自我管理,提升处置初起火灾和逃生自救能力。

商住场所和小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当对照通告内容,组织对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改,严防火灾事故发生。要主动学习灭火器和消防设施使用方法,掌握火场逃生自救技能,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及时有效处置和逃生。

对违反本通告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漳浦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