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政民〔2022〕4号
各有关乡镇民政办、财政所: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闽财社指〔2021〕95号)和《关于老区革命遗址维修维护及老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专项资金补助的报告》(浦政民〔2021〕69号)的文件,现将资金下达给你们(详见附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不得改变用途,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对挥霍、浪费、截留、挤占资金的,除如数追缴相应补助资金外,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应积极筹措资金,加大推进老区乡村振兴力度,确保扶建项目的完成。要将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期限进行公告,并抄报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备案。
附件: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漳浦县民政局 漳浦县财政局
2022年1月6日
附件:
2022年漳浦县中央衔接推进老区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表
单位:万元
单位 | 扶建项目 | 资金数量 |
长桥镇青果村 | 村内道路路灯建设 | 10 |
旧镇镇梅宅村 | 环村路建设 | 30 |
合计 |
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