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林宇平)3月22日,原告王某与被告林某一同来到漳浦县人民法院签订调解协议,被告现金支付拖欠近二十年的货款,双方多年的恩怨一朝化解。

原来,王某曾经开办一家食杂经营部,经营品牌啤酒等商品。2003年间,林某经常光顾,多次购买酒水等,后经双方结算,林某尚欠王某货款2928元,出具了一张欠条为证。此后多年,林某并未支付货款,甚至面对原告的催讨,竟然不认账,而欠条亦随着时间的推移变得泛黄破旧,边角缺损。

2022年2月7日,王某一纸诉状将林某告上法庭。漳浦法院接案后,鉴于标的较小,法院决定先行调解。林某接到法院调解通知后情绪异常激动,不仅否认拖欠王某货款,更指责王某涉嫌伪造证据,要去报案。法院多次联系双方协调,耐心做思想工作,但双方对立情绪激烈,一时半会难以调解成功,遂决定开庭审理。

3月8日,庭审如期举行。双方在法庭上针锋相对、互不退让。王某认为林某故意拖欠货款、恶意赖债;林某认为欠条系伪造,申请笔迹鉴定。双方关系降至冰点,承办法官在调和无果的情况下,依法委托福建中闽司法鉴定所鉴定欠条真伪,并得知鉴定费用为3500元。一看鉴定费用已经超过了双方争议的金额,承办法官再次联系双方寻求和解可能。由于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决定采用各个击破的办法,寻找各方信任的人员分别做工作。经过不懈努力,多轮协商,王某与林某的态度有所缓和,并最终在承办法官和参与人的共同努力下达成调解协议,由林某归还王某2000元并当场付清,从而化解了近二十年的积怨,取得办案的良好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