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漳州台 庄瑞华)近日,漳浦法院联合漳浦县妇联对一起变更抚养关系案件涉及的在校未成年人林某进行回访,并针对其父母监护失职的情况,向他们发出“家庭教育令”。这是2022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开始施行后,我市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令”。
据悉,该案中,2008年当事人双方结婚,于2009年生育孩子,因为双方的性格不合,2013年双方起诉离婚,母亲直接抚养孩子。
法官在跟踪回访过程中发现,当事人双方离婚后,孩子一直与母亲居住。父亲曾两次到女儿林某住处探视,但由于前妻不配合,没有见到女儿,从此后便不再探视。针对此情况,法院进行了制止并发出“家庭教育令”,要求父母双方履行实施家庭教育的义务,并向双方告知了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
据了解,2022年1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这是中国首部家庭教育领域的专门立法,将家庭教育由传统“家事”上升为新时代“国事”。《家庭教育促进法》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任何社会团体发现父母双方对监护的问题有疏于管理的情形的,可以进行家庭教育指导,并由法院开出家庭教育令,责令监护人进行履行监护职责。
漳浦县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负责人陈谦梅表示,管教孩子不再仅仅是家事,更是国事,如果随性带娃,法律将不允许。违反这个条令的,如果是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惩戒,如果构成犯罪的,将追究刑事责任。
【编后语】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关系到孩子未来的幸福指数,还关系到祖国和民族的未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的实施,将家庭教育由“家事”上升为“国事”,是以法律来引导、规范家庭教育,这是社会法治的进步。但,法律是冰冷的,人情才能暖人心,我们更希望看到的是,无需法律的介入,每一对家长都待孩子如珠如宝,每一个孩子都在精心呵护下成长,健康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