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凌娴 陈奕睿 通讯员 韩魁欢 曾佳林 蓝陈圆)为提升治理效能,营造文明交通良好氛围,震慑交通违法犯罪行为,7月9日下午,漳浦法院在第二审判法庭集中宣判10起危险驾驶刑事犯罪案件,10名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被依法惩处。4名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旁听,全程监督。
庭审中,法官依法当庭宣判,认为各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直接威胁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各被告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各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照相关法律,当天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等10人拘役1个月至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至9000元不等的刑罚,10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
在这10起案件中,全部是因醉酒开车被查,部分当事人还存在无证驾驶无牌照机动车辆的行为,而这些极其危险和不负责任的行为对驾驶者自身安全和社会公共交通秩序及群众的出行安全都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和安全隐患。宣判结束后,漳浦法院还对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进行集中普法教育,其中被告人蔡某现身说法,对自己的醉驾行为表示深深的后悔。
为进一步确保交通安全,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加大了酒驾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深入推进“常态化”整治酒驾行动,全面形成专项整治高压态势,强有力地震慑了酒驾违法行为。据统计,近三年来,漳浦法院共审结醉酒型危险驾驶案件388件388人,其中109名被告人被判处实刑,实刑率2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