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韩魁欢 杨福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漳浦法院执行局迅速贯彻落实上级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安排部署,切实做到疫情防控、执行工作两不误。通过开展“线上”执行、“云”上调解、善意执行等“云”执行办案模式,切实做到防疫工作不耽搁,执行办案出效果。

  “线上”查控促执行台胞千里来点赞

  “好的,辛苦了。之前还担心因为疫情会延迟办理,想不到漳浦法院的办事效率这么高,疫情期间还通过网上办事。” 2月17日,正在埋头制作法律文书的执行法官收到一条来自台胞邱某的微信信息。

  原来,在疫情防控期间,执行局法官经数次“线上”查控,成功为台胞邱某讨回部分案款。即将收到案款的邱某激动地为漳浦法院高效便捷的“线上”执行点赞。

  邱某作为漳浦县某台资企业的负责人,在漳浦某五金加工有限公司申请执行王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中,与王某达成调解协议,由王某分期偿还加工款49458元,期至,王某却未依约履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通过“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线上”查控,成功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存款25156.16元并划拨至漳浦法院账户。

  考虑到疫情期间邱某无法返回内地领案款,执行法官第一时间与邱某联系并主动加其微信,通过微信视频核实其身份,并通过微信确认其预留账号准确无误后,将上述案款通过网银“一案一账户”及时汇至邱某所在公司账户。

  “云”上和解促执行足不出户把案结

  “你现在飞机坐不了,酒店住不了,又上了黑名单,现在特殊时期,杨某也急需资金周转,希望你还是考虑一下尽快把借款还了吧?”

  通过微信,执行法官耐心地劝说被执行人陈某,希望他能考虑到申请执行人杨某因疫情停工导致资金紧张的实际,尽早偿还欠款。

  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经审理判决后陈某迟迟不履行偿还义务,杨某依法申请强制执行,要求陈某偿还欠款9万元,我院依法对陈某采取纳入实心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节后返岗,执行法官数次拨打被执行人陈某的电话,通过建立微信群,并引导双方进入视频,通过视频对双方开展调解工作,最终陈某同意先支付2万元,并就剩余款项与杨某达成分期付款的和解协议。

  “我这就把两万元转过去!”

  “我这就撤回执行申请。”

  收到案款的申请人杨某于2月17日向执行法官发送了一张由其执笔的撤回执行申请书,考虑疫情防控期间,杨某远在重庆,无法到法院办理结案手续,执行法官再次通过电话、微信视频方式确认杨某身份,准许杨某先行撤回执行的申请,并及时解除了对陈某的强制执行措施。

  善意执行助战“疫”柔性执法显温情

  “本人林某与洪某民事一案房屋被法院查封,责令2020年2月26日搬出,因疫情影响无法租到房屋居住,申请延期。”

  “疫情期间,我们能理解你的难处,我们会尽力与当事人沟通,你也需要积极的配合。”

  “我保证服从法院决定,并对法院执行工作表示理解和支持。”

  2月17日,漳浦法院执行法官接到被执行人林某恳请延期搬房请求信息后,第一时间通过电话了解其实际困难,并通过多方了解核实后,确认被执行人林某确因疫情防控影响无法租到房屋居住。

  执行法官考虑到既要按照疫情防控的要求减少和避免人员聚集,又要优化办案思路,强化“善意执行”理念,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权益的影响,便多次通过电话、微信与双方当事人沟通,充分释法明理,向申请人说明疫情期间被执行人的难处。并督促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或主动与申请人一方和解,同时责令其在疫情解除后一个月内主动将房屋腾空接受处置。在执行法官的耐心沟通下,申请人表示理解并同意对林某的房屋延迟腾空。

  “防疫不松懈,执行不停歇。”疫情期间,漳浦法院执行事务由“线下”转为“线上”。建立由执行法官组成的微信群,快速高效布置疫情防控期间的应急执行工作,传达上级法院各类应急临时通知,保证执行工作不停摆、执行措施“不断线”。共发起网络查控5596人(次),网上冻结存款147.95万元,促成执行和解42件,发放执行案款198.57万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85人次,限制高消费437人次,屏蔽46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