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曾佳林 周煜辉 蓝陈圆)“我十分后悔,没想到卖给别人银行卡会这么严重,更没想过卖银行卡会给社会和别人带来这么大的危害,希望大家以我为鉴,不要贪图小便宜,落个害人又害己,也希望法庭原谅我的无知,对我从轻处罚。”

  法庭最后陈述阶段,年仅19周岁的被告人陈某留下悔恨的泪水,用带着啜泣的声音,承认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并真诚悔过。最终,被告人陈某因犯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非法买卖电话卡和银行卡(即“两卡”)用于网络诈骗及其他相关违法犯罪活动,严重侵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社会稳定。连日来,漳浦法院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和队伍教育整顿,以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为契机,抓住涉“两卡”犯罪这个社会焦点,于3月17日至18日间,集中公开审理宣判涉“两卡”犯罪案件13件18人,分别判处各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个月至二年十个月不等刑罚,共并处罚金39万元,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切实做到惩处“零容忍”,实现严惩一批,教育一片,守护一方。

  法官提醒:电信网络诈骗分子实施犯罪时,为隐匿犯罪行为,往往会向他人收买多张手机卡、银行卡用于拨打电话、收取诈骗款项等违法所得,给司法机关侦查取证带来很大的困难,同时让被害群众遭受的财产损失难以追回。因此,涉“两卡”犯罪行为必须得到法律的惩处。此外,上述18名被告人中,年纪最小的仅19周岁,平均年龄不满26周岁,涉“两卡”犯罪低龄化趋势明显,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广大群众一定要牢牢看住自己的电话卡、银行卡,莫让一时的贪念,让自己遭受牢狱之灾,让他人遭受犯罪之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