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陈木河 黄雪丹)“用人单位和个人应按规定申报流动人口信息,心存侥幸将会面临处罚。”7月29日,漳浦县公安局绥安派出所依法查处一起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案,并利用该案组织相关人员现身说法,在辖区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取得良好成效。
据了解,该所在对辖区企业及行业场所开展流动人口清查工作中,发现某足浴店花名册中务工人员黄某与实际身份信息不符。民警当即对黄某的身份证进行查验,系统却显示黄某已回返回户籍地,该足浴店因未按规定报送流动人口信息已经构成违法行为。
“不少用人单位对外地人员来漳务工相关规定不熟悉,凭借主观意识认为可以随意自由来去,不按规定报送相关信息。”民警介绍,根据《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宗教活动场所应当在流动人口到达居住地7日内采集报送信息,流动人口在信息采集时,应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否则将构成违法行为。为此,该足浴店因未及时报送流动人口信息,被绥安派出所依法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并对法人代表予以批评教育,责令其整改。
据悉,《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自2019年11月1日起实施。该所以此案为反面教材,积极向辖区用工单位宣传《福建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介绍条例有关规定要求,引导广大用工单位依法做好流动人口信息申报,共同营造良好社会治安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