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业主单位:

根据《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36号)、《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1〕33号)文的精神,结合《漳浦县关于实施2021年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浦海渔〔2021〕38号),本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建设。

具体申报条件及要求详见附件1、2、3,请有建设意向、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于2021年10月8日前到县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进行申报,联系人:许先生,联系电话:3201119,传真:3200963。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36号)

附件2:《漳州市财政局 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漳财(农)指〔2021〕33号)

附件3:《漳浦县关于实施2021年福建省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办法》(浦海渔〔2021〕38号)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