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创新旅游发展业态,推动休闲渔业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第十四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通知》(闽海渔[2021]37号)文精神,创建一批“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材料
由具备休闲渔业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以下简称“两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照《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指南》(附件2)的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报县级两部门的请示文件;
2.《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申报书》(格式参见附件3);
3.申报书有关内容相应的佐证材料:包括 : ①申报主体资质证明材料; ②基地规划布局图,有关制度内容等; ③基地实景图片,休闲渔业主题活动、赛事相关的图片或视频材料等。
所有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并制作书脊。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报送申报纸质材料的同时附上电子文档,并确保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 申报时限
请具备休闲渔业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8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庄奕红,联系电话:3201119
附件1:省海洋与渔业局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第十四批福建省“水乡渔村”休闲渔业示范基地的通知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