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方献瑞 张楚婵)“我们的工钱终于有了着落,非常感谢你们司法所的关心与帮助!”12月10日,漳浦县司法局盘陀司法所工作人员对许某某夫妇开展回访,当事人高兴地说。

  9月17日,许某某夫妇来到盘陀司法所,情绪激动地问工作人员:“同志,连某清拖欠我们工资2.32万元,你们能帮我们讨回吗?”“请你们冷静一点,有什么事慢慢说,我们会尽力帮你们的。”该所工作人员安慰道。

  通过了解,许某某夫妇受雇于某水电站负责人连某某,按照事先约定每月付工资1300元。今年元旦至今,连某某并未向其支付任何工资。得知情况后,该所工作人员立即联系连某某。连某某称因年降雨量偏少,水电站经营效益差,加上许某某夫妻年纪偏大,想解雇他们。双方在工资薪酬和解雇事件上存在分歧而发生纷争。

  接受当事人申请后,盘陀司法所高度重视,成立调解专班,尽快化解此纠纷。一方面,由于许某某年纪较大,长期无法取得工资,正常的生活没有着落,出现过激行为容易出现意想不到后果。为防止事态扩大,专班人员积极安抚许某某夫妻情绪。另一方面,立足维护农民工权益,依据《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及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的约定,通过法理让连某某意识到拖欠民工工资的严重后果,同时从人性的角度讲透情理。经反复协商,连某某愿意接受调解。

  当天,经过几个小时的耐心调解,当事人双方在该所工作人员的见证下达成调解协议:连某某同意支付所拖欠的工资2.32万元,同时许某某夫妇也答应搬离水电站,终止双方劳务关系。至此,一场被拖欠2.32万元的农民工工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