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我县考生在高考、中考期间有一个安静的复习、考试和休息环境,防止和减少噪声污染的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有关规定,经县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决定,现将加强环境噪声监督管理工作通告如下:

  一、6月5日—8日高考期间;6月21日—23日中考期间,禁止和限制以下活动: (一)禁止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

  (二)禁止早晚有产生噪声扰民的娱乐健身活动。(三)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发出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四)严格控制机动车噪声污染。所有机动车辆在县城区内特别是在考试期间考场周围禁止鸣笛或鸣响警报。(五)禁止在休息时间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室内装修活动。(六)考场及考生住宿点周边禁止敲锣打鼓、鸣放鞭炮。二、考点及考生住宿点周边禁止建筑施工作业(包括家庭装修施工);文化娱乐场所不得产生噪声扰民。三、望各单位和个人遵守本通告规定,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高考期间的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在此期间县公安局、住建局、城市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将组织专项行动,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依法从重从严惩处,请广大市民监督举报。

  特此通告。

  举报电话: 12369 (生态环境局)

  110 (县公安局)

  3106633 (县住建局)

  3200110 (县城市管理局)

  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 漳浦县公安局

  漳浦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漳浦县城市管理局

  2019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