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我县海洋经济项目发展,规范完善项目管理,支持海洋产业做大做强,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快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对下转移支付部分)项目实施进度的通知》(闽海渔〔2019〕91号)和《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7〕30号)文的精神,扶持方向为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现代水产冷链物流工程等,扶持类型为企业新(扩)建产业化项目、企业新对接的成果转化类新建项目、关键技术开发与示范项目。
本批资金用于支持海洋生物医药及制品、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现代水产冷链物流工程等4类企业新(扩)建产业化项目和新对接的成果转化类项目,对项目的补助资金最高不得超过项目新增投资额的三分之一。其中:企业新(扩)建产业化项目要求新增投资额不得低于1500万元,获得的补助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新对接的成果转化类项目新增投资额不得低于300万元,采用事前立项事后补助方式,即在项目完成并通过验收后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补助资金应严格按照省级预算资金和《管理办法》规定的使用范围,主要用于项目产业化、产能再扩大等任务所必须的仪器设备购置、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化厂房新(扩)建、改造等方面的支出;不得用于企业管理费及其他与项目无关的支出。
请有建设意向、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于6月5日前到所在乡镇场海管站(农办)进行申报,联系人:许智海,联系电话:18859625660.传真:3200963。
附件1 2019年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拟安排项目实施进度汇总表(1)
附件2 闽财农〔2017〕30号福建省海洋经济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附件3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度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 〔2018〕141号)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