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市委和漳浦县委《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推进精准扶贫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策部署,加大扶贫的投入,支持各乡镇场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帮扶力度,促进贫困户早日脱贫致富。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0号)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

  各乡镇、场要紧紧围绕脱贫攻坚目标,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上。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一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近就地就业,鼓励新型经营主体吸纳贫困户就业,每安排一个贫困人口就业(就业时间半年以上)补助5000元。

  (三)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重点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每村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重点支持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资金分配安排

  为落实好《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19年度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20号)文件精神,县扶贫办及时下发了《关于2019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需求进行调查摸底的通知》,并通过对各乡镇场的产业扶贫、就业扶贫等资金需求的调查摸底进行审核、汇总。现将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163万元(见附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6月6日至2019年6月13日止。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函向我办反映,监督电话:0596-3101105。

  附件:2019年度省级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安排表   

  漳浦县扶贫办

  2019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