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场)农业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不断增强辐射和示范效应,促进农民增收,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年度工作计划安排,2019年拟在全县继续评选第二批县级示范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现就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县级家庭农场示范场

  1.总体要求

  ①家庭农场经营者应当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国有农场职工,为了鼓励大众创业,对于返乡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村改居的城镇居民、户口迁入城市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也可申报;

  ②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常年雇工数量不超过家庭务农人员数量;

  ③农业收入占农场主家庭总收入的80%以上,家庭农场经营活动有比较完整的收支记录;

  ④经营的土地相对集中连片,并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或签订土地流转合同,合同年限5年以上;

  ⑤建立生产和管理制度;

  ⑥有与生产经营相配套的基础设施;

  ⑦设立家庭农场标牌,有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场房场地和办公设备,各项规章制度上墙公布;

  ⑧对开展产品质量认证、商标注册或积极参与各类展示展销活动的家庭农场,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2.各类家庭农场的其他要求

  (1)种植业家庭农场要求。按种植种类划分,农场种植面积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种植粮油作物的面积30-300亩,种植蔬菜的面积20-200亩,种植果、茶、中草药和花卉苗木的面积30-500亩,种植蘑菇的面积1500-10000平方米,其它食用菌日产1-50万袋,种植经济林木150-1000亩,从事设施农业的面积10-100亩。

  (2)畜禽养殖业家庭农场。按养殖种类分,农场养殖规模要分别达到以下规模:生猪年出栏在800-2000头,羊年出栏在100-600头,肉牛年出栏30-300头,奶牛年存栏20-100头,奶羊年存栏50-300头,蛋禽年存栏1-3万羽,肉禽年出栏1-5万羽。

  (3)水产养殖业家庭农场。水产养殖面积20-100亩,其中网箱或标准育苗池养殖面积800-5000平方米。

  (4)种养结合型(含休闲观光)家庭农场。家庭农场进行种植、养殖等综合经营或从事休闲观光的,经营土地面积30-500亩。

  3、申报材料

  (1)2019年漳浦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见附件1);

  (2)家庭农场运营情况报告及发展规划;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林权证或土地流转合同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5)家庭农场经营者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明或国有农场农工身份证明,参与经营的家庭成员身份证明;有常年雇工的家庭农场还需提供常年雇工身份证明;

  (6)农场经营者农业技能培训证书复印件;

  (7)家庭农场生产和管理制度材料;

  (8)2018年以来农场生产经营收支记录复印件;

  (9)畜禽养殖业需提供《动物防疫条件许可证》复印件,种畜禽场和生产经营商品种苗的还应提交有效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10)家庭农场如有注册商标、产品认证或参与展示展销活动以及受到表彰的,一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11)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12)家庭农场标牌、生产经营设施、管理用房、制度上墙等相片(彩印)。

  (13)所申报的家庭农场要对所提交材料做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家庭农场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县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

  1.申报条件

  (1)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注册,且正常经营满2年以上。

  (2)种植业合作社成员数20人以上;渔业、林业、畜牧业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农机、植保类合作社成员数10人以上。

  (3)合作社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农机合作社拥有农机具装备10台套以上且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2000亩以上;植保统防统治合作社年作业服务面积达到3000亩以上。

  (4)农机、植保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20万元以上,其他类合作社年经营总收入60万元以上。

  (5)利益联结机制健全,进行可分配盈余分配。

  (6)诚信经营,严格遵守《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等有关规定,建立生产记录制度。产品近三年没有出现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2.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内容主要包括合作社基本情况、运行机制、主要工作(对成员培训、统一服务情况等)、发挥的作用(带动农户情况等)和取得成效(合作社获得表彰、理事长获表彰情况等)。

  (2)《2019年漳浦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见附件3)。

  (3)合作社营业执照(工商部门盖章),注册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应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

  (4)工商部门备案的《农民合作社成员出资清单》和《农民合作社成员名册》(工商部门盖章)。

  (5)合作社章程及生产、财务、管理等制度。

  (6)2018年度成员权益变动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资产负债表及成员账户(提供5个成员账户)。

  (7)2018年合作社有关会议记录。

  (8)生猪养殖合作社需提供环评合格书。

  (9)合作社如有主产品“三品”认证、注册商标,参加交易会、博览会和农超对接,使用财务软件管理,获得表彰和取得的荣誉等情况,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作为加分项。

  (10)人民银行出具的征信证明材料;

  (11)合作社标牌、规章制度上墙、固定办公场所以及开展服务和生产经营活动的相片(彩印)。

  (12)所申报的合作社要对所提交材料做真实性承诺。

  以上申报材料如属复印件,需加盖合作社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二、申报和评选程序

  1、申请。由家庭农场、合作社向所在地乡镇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审查。各乡(镇)要组织农业、林业、海管人员对家庭农场、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查。对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要以乡(镇)的名义行文上报县农业农村局。

  3、认定。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进行择选评审,并在政府网站上公示,如无异议,予以发文公布。

  三、申报控制数及时间要求

  漳浦县2019年第二批家庭农场示范场和农民合作社示范社评选总数10家,其中示范场8家,示范社2家,并根据实际申报适当调整指标。粮食类的家庭农场和合作社给予优先考虑。

  1、审查把关。各乡镇要认真对照申报条件及相关要求,对拟申报的家庭农场、合作社进行实地考察,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把关。

  2、时间要求。各乡镇要在2019年10月1日之前将各家庭农场、合作社装订成册的申报材料和乡镇行文上报的文件一式2份报送至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并发送电子文档。逾期未报,视同放弃。县农业农村局经管站联系电话:0596-3101176,电子邮箱:zpjgz176@163.com。

  附表:1.2019年漳浦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表

  2.2019年漳浦县家庭农场示范场申报情况汇总表

  3.2019年漳浦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基本情况表

  4.2019年漳浦县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情况汇总表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漳浦县财政局

  2019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