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申报福建省第十二批“水乡渔村”项目的通知

为进一步转变渔业生产经营方式,推动休闲渔业发展,根据《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第十二批“水乡渔村”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9〕143号)文精神,结合《福建省“水乡渔村”创建标准》,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材料

由具备休闲渔业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自愿向县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以下简称“两部门”)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照《福建省“水乡渔村”创建标准》(附件2)进行综合评估,提供以下材料:(1)报县级两部门的请示文件;(2)《福建省“水乡渔村”申报书》(参考格式见附件2);(3)相关附件证明材料:①营业执照及单位代码证复印件,法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等;②项目地理位置图、项目平面布局图、基地实景及已开展的项目、赛事活动的图片8-10张;③项目用地、用海证明文件、养殖证复印件;④项目情况介绍PPT或者其他视频材料。

所有纸质材料需装订成册。申报单位对所有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在报送申报材料的同时须报送电子文档,并保确电子文档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二、申报时限

请具备休闲渔业经营资质且符合条件的经营主体于10月25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报送县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逾期恕不予受理。联系人:许智海,联系电话:18859625660.传真:3200963。

附件:1.《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第十二批“水乡渔村”项目的通知》(闽海渔〔2019〕143号)

      2.福建省“水乡渔村”创建标准

      3.福建省“水乡渔村”申报书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19年10月21日 

  附件1.闽海渔〔2019〕143号_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申报第十二批

 附件2.福建省“水乡渔村”创建标准

 附件3.福建省“水乡渔村”申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