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

  (2020年度调整)批前公示

  《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已完成初稿编制。根据《福建省城乡规划信息公开公示暂行办法》的规定,现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批前公示,为进一步增强规划编制的民主性和可行性,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第规定,援引《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申请审查过程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意见暂行规定》第十条、《福建省建设厅关于行政许可听证程序暂行办法》第十七条(三)之规定,现将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的主要内容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各部门及公众意见。

  公示时间为30个工作日(有效反馈意见时间为公示期间)。公告期限内,欢迎公众通过书面、电子邮件、来信、来访等法定方式向我镇反映、发表意见或提出主张(为便于更好地沟通和完善规划,请在提出意见或建议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单位公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权利,以上事项本镇将依法定程序进行办理。

  反馈意见受理单位:盘陀镇人民政府

  公示时间:2020年1月17日——2020年3月2日

  联系人:张长贵

  联系电话:05963822060

  联系地址:漳浦县盘陀镇人民政府大院

  电子邮箱:zppt3822060@126.com

  邮政编码:363210

  一、规划范围

  本次调整范围位于盘陀镇区北部,东至温泉路,南至原国道324线,西至规划西支路,北至规划横三路,总规划面积约22.54公顷。

  二、规划定位

  结合上位规划的定位,确定本规划区的功能定位为:盘陀镇生活中心区、现代城镇形象窗口区、高品质居住社区。

  三、规划依据

  《漳浦县盘陀镇总体规划修编(2013-2030)(2019年局部调整)》、《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漳浦县盘陀镇中心区324国道北侧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2020年度调整)调整论证报告》、《福建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7)等。

  四、调整主要内容

  1、道路方面

  (1)适当调整规划横四路线形,道路红线宽度由18米拟调整为12米;规划横三路道路红线宽度由24米拟调整为12米;规划横五路向东侧延伸至规划纵六路。

  (2)适当调整规划纵六路线形,取消规划横三路与规划横四路之间的纵六路路段,保留路段向西侧偏移;延伸规划纵七路连接至规划横四路;取消纵八路与规划横三路和横四路之间的天福路段。

  2、用地方面

  (1)原A-03、A-04地块由一类工业用地、防护绿地调整为医疗卫生用地、二类居住用地、广场用地。

  (2)原A-09~A-15地块由医院用地、防护绿地、水域、行政办公用地、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

  (3)原A-20~A-25地块由幼儿园用地、商住综合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水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水域,调整后用地规模根据现行总规确定。

  (4)原地块A-26~A-33由二类居住用地、防护绿地、公园绿地水域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公园绿地、水域、农林用地,其中二类居住用地、农林用地、公园绿地用地规模根据现行总规调整。

  (5)原A-34~A-36地块由商业用地、广场用地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广场用地、公园绿地。

  (6)原A-38地块由防护绿地,根据现行总规,调整为二类居住用地和防护绿地。

  (7)原A-47~A-54地块由商业用地、文化设施用地、体育场馆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防护绿地、水域调整为农林用地、二类居住用地。

  (8)原A-44、A-61-01(拟调整范围内)地块由商住综合用地调整为公园绿地、二类居住用地。

  五、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由于居住用地规模增加,其公共配套设施应根据《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指引(修订版)》进行配置,配置社区服务站1处,居家养老服务站1处,9班幼儿园一处,健身活动室1处,党建用房1处,物业服务用房2处,公共厕所1处,开闭所2处,避灾点1处。

  六、规划指标控制

  规划区总用地面积22.54公顷,规划人口约4806人。总建筑面积控制在19.88万平方米以下。居住用地容积率基本控制在1.4以下。

  七、其他

  (1)本规划公布信息与现有国土使用证所规定的土地使用性质不一致时,本规划所示的土地用途应视为政府对该地区发展的引导。

  (2)需进一步了解本区域控规详细信息,可到漳浦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察看相关控规详细图则。

  (3)本版公布的规划内容以漳浦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存档备案的相关控制性详细规划最新版本为准。

  (4)根据国家有关保密规定,涉及保密内容不予公布。

  (5)本规划最终解释权属漳浦县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