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3号)文件精神,下达漳浦(含古雷港区)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3万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公示如下:
一、明确扶持重点
各乡镇场要聚焦老区苏区脱贫攻坚,将资金用于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项目。主要用于以下四个方面:
(一)重点支持产业扶贫
1、扶持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特色优势农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农家乐”)、森林旅游、电子商务、流通配送等项目,每户(或项目)补助资金一般不超过10000元;
2、扶持直接带动10户以上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带动整个贫困村60%以上贫困户脱贫致富的生产性重点扶贫项目,每带动1户贫困户补助一般不超过5000元,且每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3、支持培育创业致富带头人和创业农户,按职业农民培训标准给予培训补助,创业致富带头人脱贫攻坚期内规定额度贷款(20万元以内)按基准利率据实贴息;
4、倾斜支持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生产。
(二)重点支持就业扶贫。鼓励乡(镇)村开发公益性岗位(扶贫专岗)帮助贫困户就地就近就业,鼓励当地企业、新型经营主体和扶贫车间吸纳贫困人口就业,每吸纳1个贫困人口稳定就业3-6个月给予一次性补助2000元、6个月以上补助5000元。
(三)支持贫困村提升工程。支持建档立卡贫困村发展集体经济、建设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
(四)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支持搬迁群众和安置区产业培育、就业帮扶以及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资金分配安排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0〕23号)文件精神,下达漳浦(含古雷港区)2020年度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1013万元,分配原则是:1013万元扣除漳浦县建档立卡贫困村提升工程项目资金680万元(含创业农户培训50万元)和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4万后,剩余329万元再按照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经摸底,漳浦(含古雷港区)2020年发展产业未补助贫困户1130户(其中:漳浦1062户,古雷68户)。按照因素分配法,古雷港区需分配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扶贫资金20万元,漳浦县993万元。现按照各乡镇场发展产业贫困户、扶贫工作成效及扶贫资金重点支持扶贫重点村的原则。经研究,2020年第二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993万元现分解下达给你们(见附件,本次分配963万元,其余50万元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开展创业农户培训)。该资金属一次性补助,收入列“1100231-贫困地区转移支付”科目,支出列“2130505-生产发展”预算科目。
现予以公告公示,如有异议,欢迎来电来函向我办反映。投诉监督单位名称和地址:漳浦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漳浦县朝阳路农业大厦3楼),监督电话:3227198 3101105
漳浦县财政局 漳浦县扶贫办 漳州古雷港经济开发区农林水局
2020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