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快推进我县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大力提升我县农业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19〕127号)和《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20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和福建省2020年高素质农民培训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农综[2020]73号)精神,我县2020年拟建设长期稳定的农业科技示范基地3个(包括蔬菜、水果、粮食、畜牧产业),农民田间学校1所,农业科技示范主体300个,向社会公开遴选。现将有关遴选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基地遴选要求
1.遴选范围:依托现有科研推广单位自有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建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
2.遴选程序:示范基地向乡镇农技站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申请标明主导品种、主推技术和技术负责人等信息,并提交营业执照,经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遴选确定,确定后统一树立“2020年全国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3.示范基地具备的条件:
①示范基地所属单位(科研推广单位试验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基地等)应在工商局正式注册;
②示范基地应拥有自主产权或土地流转合同期5年以上;
③示范基地要与至少1个基层农技推广机构、市级及以上农业科研院校(所)有效结合,发挥试验、展示、示范、培训作用,并有签订技术支持服务协议;
④示范基地需推广2项以上农业主推技术,开展2次以上观摩培训活动。
⑤基地范围内要达到100%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100%农膜科学使用与回收利用。
4.示范基地规模
蔬菜、水果、粮食基地规模相对连片100亩以上,畜牧产业要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通过环评验收、存栏500头以上。
5.示范基地享有的权利:示范基地确定后,按照省农业农村厅方案要求实施,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给予适当补助,补助范围主要用于基地标牌制作、购买新机具、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以及开展技术集成试验示范、推广应用、展示观摩和示范培训等补助。
二、农民田间学校遴选要求
1.遴选范围:在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企业、特色产业村等以农业种植、养殖、加工为主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中,以及农民相对集中的地方开办农民田间学校,提高农民在种植、养殖、加工、生产、销售、流通等整个农业生产产业链条上的技术技能水平,增强农民持续增收能力。
2.遴选程序:农民田间学校向乡镇农技站提出申请,由乡镇审核后上报县农业农村局,经县农业农村局专家组遴选确定,确定后统一悬挂“农民田间学校”标牌。
3.农民田间学校具备的基本条件:每所田间学校按照“五个一”标准建设(一个技术小组、一名辅导员、一批示范主体、一片试验田、一个宣传栏),组织培训、交流观摩3次以上。
4.农民田间学校享有的权利:农民田间学校以农民为中心,田间为课堂,灵活采取多种教学工具和方法,培养农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经县农业农村局验收合格后,对组织教育培训和交流观摩等给予适当补助。补助主要用于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平台,配备电脑及系统软件、投影仪、音像、桌椅等培训器材。
三、农业科技示范主体遴选要求
1.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任务:按照“选好一个、带动一片、致富一方”的原则,遴选示范作用好、辐射带动强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乡土专家等作为示范主体。通过指导服务、技术培训等方式,把配套集成、简单易学的种养技术、防灾减灾和标准化生产技术传授给示范主体,把省工省力、节本增效的新型农机具推广到示范主体,将示范主体打造成主推技术应用的主力军、“永久牌”农技服务专家队伍,切实发挥其对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的辐射带动能力。
2.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具备条件:遵纪守法,明礼诚信,乐于帮助和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依靠科技发展农业生产;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种养水平较高;家庭常年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劳动力在2人以上,其中至少有1人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择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村级农民技术员、新型职业农民和家庭农场主。
3.遴选程序:优先从专业村、特色村选择;由农户自愿申请,填写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村民委员会择优推荐并公示,报乡镇政府审核同意后汇总,上报县农业农村局审定。
4.农业科技示范主体享有以下权利:①参加技术培训,获得技术资料,接受技术指导服务;②优先获得新品种、新技术示范试验项目;③享有一定的补助,用于购买种子(苗)、农(兽)药、肥料和饲料等。
5.农业科技示范主体应自觉履行以下义务:①提供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技术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②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农药、新肥料、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农户特别是贫困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③按要求记录农事信息,为技术指导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三、时间要求:
1.请科研推广单位示范基地、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7月17日上午下班前向县农业农村局对外合作与科教股递交申请表(示范基地应提交营业执照、基地承包合同、院校合作协议、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农民田间学校应提交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逾期不予受理。
2.请各乡镇农技站将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材料(纸质表格及电子表格)于7月20日前上报到县农业农村局,包括申报表、公示照片、汇总表。
联系人:黄翠萍,联系电话:3101107。邮箱:hcp0811@163.com。
附件:1.2020年漳浦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申请表
2.2020年漳浦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民田间学校申请表
4.2020年漳浦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申报表
5.2020年漳浦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主体汇总表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