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30日,由漳浦县农业农村局组成项目验收组,对何文川2018年11月-2020年5月在官浔镇锦江村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三分别进行验收,验收组通过对照现场示意图,实地查看,现场逐棚100%进行测量,查看材质证明、业主证照等资料,经对照省定大棚补贴建设标准,经核对:

  何文川温室大棚一共11棚,平均大棚跨度8.0m,结构合理,主体规格中:平均棚高4.15m,平均棚宽8.0m,平均肩高2.35m,平均主立柱圆管外径59.5mm,与省级标准60mm有一定偏差,但偏差在省级标准允许偏差5%范围内;平均主立柱柱距3.0m,平均肩管园管外径47.1mm,平均拱管园管外径25.15mm,与省级标准拱管要求≧32mm有一定偏差,已配套水肥一体化设施,运行正常,其它大棚全部建设指标均符合省级建设标准。县级验收组无法判定,2020年7月1日,县农业农村局将何文川大棚验收结果向省农业农村厅请示报告,2020年8月19日,省农业农村厅根据省级专家评审意见-闽农种植函[2020]445号批复如下:同意将何文川温室大棚一按每亩省级补贴1万元。

  何文川温室大棚三共42棚,平均大棚跨度6.9m,结构合理,主体规格中:平均棚高2.8m,平均棚宽6.9m,平均拱管间距1.2m,平均拱管园管外径25.1mm,平均顶纵向拉杆外径25.1mm,平均棚头棚尾斜拉撑外径25.1mm,已配套喷灌设施,运行正常,其大棚全部建设指标均符合省级建设标准。

  拟对何文川2018年11月-2020年5月在官浔镇锦江村建设的设施农业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三共补贴18.38万元,现予公示。公示期间,如有问题,请及时向漳浦县农业农村局或财政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0年8月26日- 9月1 日

  监督电话: 0596-3100544(农业农村局经作站)

  0596-3221316(财政局农业股)

  一、项目验收情况

  1、申请补贴对象:何文川

  2、建设地点:官浔镇锦江村:温室大棚一经度:117.45.43,纬度:24.19.17;温室大棚三经度:117.45.37,纬度:24.19.38。

  3、建设时间: 2018年11月-2020年5月

  4、大棚类型:温室大棚一、温室大棚三类型二

  5、规格、栋数:温室大棚一平均棚宽8米,11棚;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平均棚宽6.9米、42棚。

  6、大棚面积:共26.07亩,其中温室大棚一10.69亩;温室大棚三15.38亩。

  7、补贴标准:温室大棚一:10000元/亩;温室大棚三:5000元/亩。

  8、补贴金额:18.38万元

  二、项目验收结论:

  验收组根据省制定的温室大棚一和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建设标准和省农业农村厅对何文川大棚验收结果的批复分别进行判定:所验收何文川温室大棚一共11棚,面积10.69亩;温室大棚三共42棚,面积15.38亩,分别符合省级温室大棚一和温室大棚三类型二建设标准。

  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