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确认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的公示
根据《漳浦县农业农村局 漳浦县财政局关于继续组织实施漳浦县秸秆综合利用项目的通知》(浦农〔2020〕13号)文件要求,经公开申报,截止2020年11月16日,共收到1家实施主体(漳浦县进丰农机专业合作社)的申报材料,我镇对申报的实施主体进行审核,认为漳浦县进丰农机专业合作社具备开展秸秆综合利用项目条件,拟确认其为漳浦县2020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主体。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 2020 年 11 月 16 日至 11 月 23 日 。若有异议,请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赤湖镇人民政府反映。(书面材料请签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如以单位名义提出意见的,请署名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联系电话:05963702959 联系人: 戴政评
地址: 漳浦县赤湖镇人民政府
赤湖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