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129日之前)将有效证据和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96-3201939、0596-3201938  

序号 申请人 被继承人 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商丽梅 黄庆瑞 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编号:B-0431/漳房权证浦字第16033221号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西湖小区江滨花园A区15幢201号 14.39/78.49 住宅用地/住宅 申请人继承不动产

公告单位: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