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 年12月9日之前)将有效证据和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96-3201939、0596-3201938
序号 | 申请人 | 被继承人 | 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商丽梅 | 黄庆瑞 | 房屋拆迁补偿产权调换安置协议书编号:B-0431/漳房权证浦字第16033221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 | 漳浦县绥安镇龙湖路西湖小区江滨花园A区15幢201号 | 14.39/78.49 | 住宅用地/住宅 | 申请人继承不动产 |
公告单位: 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0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