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强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漳浦县绥安镇石斋村后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证号:浦国用(2010)第01437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锦强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