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有效证据和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 0596-3201939、0596-3201938

序号 申请人 被继承人 产权证号 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面积(㎡) 用途 备注
1 蔡坤成 胡牡丹 拆迁安置协议书编号:0157、B-0157-3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漳浦县绥安镇印石中路16号印石花园13号楼113号 12.44/72.9 住宅
2 蔡坤成 胡牡丹 拆迁安置协议书编号:0157、B-0157-4 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漳浦县绥安镇大亭中路79号大亭花园1幢C29号 0.58/9.25 住宅

公告单位:漳浦县自然资源局

2021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