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遴选条件
1.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福建省)公布的第二类疫苗省级集中采购中标的所有二类疫苗;
2.近5年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无疫苗质量事件发生,从业人员廉洁自律,无违法违规记录,无不予遴选评审情形。
二、遴选办法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县疫苗管理委员会就疫苗生产企业、推广企业、委托物流冷链配送企业产品等企业资质、疫苗冷链运输、供货情况、产品质量及效果评价、疑似异常反应发生与处理、退换货承诺等重点内容进行综合评定,由疫苗管理委员会无记名投票,择优选择疫苗生产企业,确定采购目录,制定全年采购计划。
三、相关事项
(一)提交材料。
1.资质备案材料。企业、产品、委托推广企业、委托冷链物流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及各环节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2.廉洁自律材料。当地检察院开具的本企业无行贿记录证明,廉洁自律服务承诺书。
3.遴选现场材料。凡有意愿申请在我县使用的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委托推广企业),应向我县疾控中心提供《漳浦县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信息收集表》(见附件2),反映生产企业规模、知名度、信誉、体现产品优势及质量服务承诺书等纸质资料。提交纸质材料采用活页夹或塑料夹等方式按顺序整理成册。《漳浦县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信息收集表》需提供汇总电子版,电子版材料发送到zpcdcfyg@163.com。
第二类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疾控中心提供的数据和信息必须保证真实、有效,如核实发现与事实不符,将取消评审资格。
(二)提交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21年4月28日,逾期将视作放弃。
(三)材料接收。为便于遴选评审,提供正本1份(加盖企业红色印章),外用档案袋、封条加盖印章密封。接收地址:漳浦县疾控中心计划免疫与传染病防治科(漳浦县绥安镇金鹿路196号),联系人:杨岚,联系电话0596-3222061
附件 1.疫苗评审材料汇编
2.漳浦县第二类疫苗遴选采购评审信息收集表
漳浦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21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