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丽新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漳浦县绥安镇府前街与石斋北路交汇处漳浦碧桂园15号楼花园里五街3栋203号的《不动产登记证明》证号:闽(2017)漳浦县不动产证明第0006483号的不动产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