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下达2021年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农指〔2021〕11号)和《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上报2021年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需求的通知》(漳海渔计〔2021〕2号)文的精神,结合《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36号)文的要求,本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水产品加工生产线(含冷库)建设。
一、补助对象及标准
1.补助对象:本县范围内水产品加工企业新建、扩建、改建的加工冷链项目。
2.水产品及“加工船”的加工生产线,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新增投入的三分之一,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3.水产品冷库建设:沿海冷库库容量达到3万吨以上,内陆达到1万吨以上的,按不超过新增投资额10%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金需求征集时间
请有建设意向、符合条件的业主单位认真研读相关资金文件,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形成项目建设内容及资金需求情况书面材料,于2021年5月6日上午下班前到县海洋与渔业局渔业与质量监督股提交相关材料并确认项目建设详情与资金需求,联系人:许先生、程先生,联系电话:3201119,传真:3200963。
附件:1.《漳州市财政局漳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关于上报2021年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需求的通知》(漳海渔计〔2021〕2号)
2.《福建省海洋与渔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闽财农〔2019〕36号)
漳浦县海洋与渔业局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