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审定,我局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登记(继承),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有效证据和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送达地址:漳浦县行政服务中心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0596-3201939、0596-3201938
序号 | 申请人 | 被继承人 | 产权证号 | 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1 | 林鸿军 | 蔡金英 | 浦政字第06582号 | 房屋所有权 | 漳浦县绥安镇许官巷北1-19号店 | 20.46 | 店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