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北京5月19日电(记者 魏玉坤)国家统计局19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57727元,比上年增长7.7%,增速比上年回落0.4个百分点,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5.3%。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副司长孟灿文表示,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速回落至2009年有统计以来的第二低点。

  据介绍,城镇私营单位大多是中小企业,受疫情冲击较大。但我国通过阶段性大规模减税降费、延期还本付息、发放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就业补贴、减免社保费用等助力中小微企业纾困发展,有效对冲了疫情影响,保障了城镇私营单位平均工资的稳定增长。

  孟灿文分析认为,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变化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包括经济效益、宏观政策、人员结构变动等。去年疫情暴发以来,我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减税降费、援企稳岗的措施,有效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成本,促进了企业效益提高,为工资增长创造了条件。

  值得注意的是,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是针对法人单位统计的,不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反映的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孟灿文表示,公布的平均工资比个人实际拿到的工资要高。同时,由于各单位所处行业、所在地区和经济效益不同,以及个人所属的岗位不同,工资水平有高有低。

  “工资一般呈现正偏态分布,平均值往往高于一般水平,即大多数个体数据低于平均值。”孟灿文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