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浦新闻网讯(通讯员  林泽惠  林小燕)3月24日,漳浦县人民法院对公安部督办的“2016·11·3”大南坂烟机制假案件进行异地审理并作出一审判决,以非法经营罪对林某川、肖某进、方某章、罗某玖、蔡某华、吴某城等六人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五年不等,并处罚金50——10万元。至此,公安部督办的“2016·11·3”大南坂烟机制假案件审理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庭审现场

  2016年11月3日,漳浦县公安局巡特警、经侦大队、漳浦县烟草专卖局在大南坂下楼村长埔自然村查获YJ14-22卷接烟机1台套、滤嘴棒34件、烟丝3.9吨、盘纸30盘、水松纸68盘、发电机1台,散装烟支29件,现场抓捕17名涉案人员。经鉴定,涉假案值75.2万元。

  漳浦县公安局审理查明,2016年10月,犯罪嫌疑人林某川、肖某进共谋出资在大南坂农场下楼作业区新园山上生产假冒伪劣假烟,并纠集罗某玖在制假窝点操作、维护卷接烟机,纠集蔡某华、方某章、吴某城为制假窝点望风,雇佣李某细等人及王某商等十二名越南籍人员在制假窝点参与制造假冒卷烟。同年11月3日6时许,漳浦县公安局接受群众举报后查获该制假窝点。该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