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方献瑞 姚玉梅)3月8日,来自湖南省龙山县的法律受援人徐某某专程来到漳浦县法律援助中心,送上一面写着“无情工伤从天降法律援助来维权”的锦旗,感谢该中心工作人员帮助他维护自己的工伤权益。

  原来,受援人徐某某系漳州某工贸有限公司员工,从事普工工作。2019年10月16日,徐某某在工作岗位旋切木头时,左手被旋切机切伤,事发后立即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住院36天。2020年4月21日,徐某某伤情经漳州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劳动功能障碍五级,停工留薪期五个月。之后,徐某某向漳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与公司协商未果。

  无奈之下,2020年5月12日,徐某某到漳浦县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接此申请后,该中心立即指派漳州市漳浦县金浦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林金春、姚玉梅为该案件代理人。根据徐某某提供的材料,案件代理人向漳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12月31日,漳浦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后作出仲裁裁决,徐某某接到仲裁裁决书后不服。

  今年1月12日,案件代理人林金春、姚玉梅根据徐某某诉求,收集诉讼相关材料,并向漳浦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院立案后,于2月25日开庭。庭审时,法官对双方开展调解,漳州某工贸有限公司愿意在仲裁裁决书原来的裁决中再多出30000元作为徐某某的残疾辅助器具费,徐某某最终同意此调解方案。该案的成功援助,有效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