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原因
政策执行中,第一条“创新‘一户一店一码’扶贫模式”条款中电商交易额设置较高,存在“落地难”现象。一是平台运营企业推动贫困户电商交易,100万元的交易额门槛较高。以试点县云霄为例,全县有统计依据的全县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约为46万元,与100万元的交易额门槛相差较大。二是采购贫困户农产品50万元以上的交易金额设置较高。全县有16家企业进行采购,平均采购额2.8万元/家,最高采购额仅为10万元,采购企业均未达到申报条件。
二、修订说明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助力革命老区精准扶贫、增强脱贫实效的重要讲话精神,对第一条措施中部分内容修订为:“运营企业推动平台内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超过50万元(原文规定100万元)的,按交易额的5%予以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推动建档立卡贫困户年电商交易额达到5万元(原文规定50万元)以上的农林专业合作社、家庭农林场、农村电商服务站(转化为小微企业)、企业,按交易额5%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解读机构:漳州市商务局
解 读 人:黄喆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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