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您当前的位置 : 省网信息     2020-07-22 12:13    来源:福建省人民政府    编辑:林建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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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政文〔2020〕123号
省交通运输厅、发改委、财政厅:

  你们《关于核定省高网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交规〔2020〕5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们关于省高网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意见,即客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客车)0.60元/车公里计算,货车及专项作业车基本费率按小型车(一类货车)0.450元/车公里计算。

  客车、货车及专项作业车的车型分类和收费系数,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的收费车型分类标准及收费系数执行。行驶在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车辆的计费办法以及差异化收费政策,按照我省高速公路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省高网长乐前塘至福清庄前高速公路为政府还贷公路,收费年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

  2020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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